藥品檢驗結果不符規定-港香蘭藥廠(股)「"港香蘭”地骨皮濃縮細粒(衛署藥製字第039904號批號:B00521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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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6月21日高市衛藥字第11136275800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6月13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10096242C號函辦理。 三、旨揭藥品檢驗結果不符藥事法規定,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,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。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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