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福部公告「支付標準表修訂」等中醫部分,並自111年6月1日起生效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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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5月25日(111)全聯醫總富字第1771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據福利部111年5月20日衛部保字第1110119608C號函辦理。 「支付標準表修訂」請至以下網址瀏覽查閱: http://www.twtm.tw/healthcare.php?cat=64&id=2805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函文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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