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重大傷病於104.12.31前核卡之被保險人,健保卡之ICD-9-CM診斷碼健保署無法逕予對應為ICD-10-CM
若看診時判定病患確實為符合重大傷病者,請轉知會員診所尋找重大傷病項目ICD-9-CM與ICD-10-CM對應碼之網址如下:請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
http://www.nhi.gov.tw
→點選「醫事機構」
→點選「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」
→點選「本署105年實施ICD-10-CM/PCS各項版本」【此項在第2個黑點-最新消息下方】
→下拉找14.重大傷病項目ICD-9-CM與ICD-10-CM對應情形參考表(104.12.23新增)旁之excel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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